湖南警察学院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PoliceAcademy)
学校代码:第四条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第五条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三章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全面负责,湖南警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普通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警察学院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
-(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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