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基本原则是什么?年度收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县级统收、市级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本着“政府主导、有序推进,市级统筹、体制不变、政策统一、收支平衡、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建立,每年的收费标准及筹资起止时间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筹资个人自筹标准为元/人。

2、医院(精神、结核病)补助比例是多少?

市三级医院(精神、结核病)补助比例不变,起付线医院起付线。市二级医院(精神、结核病)补助比例不变,起付线医院起付线。

3、参保居民在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外出打工、上学、经商、投亲等在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医院参加异地结报;不具备异地结报条件的,医院等级证明和定点证明及相关住院资料对应补助标准补助;医院等级和无法确医院执行。

4.院外检查如何报销?

住院期间,因医院不具备条件,经该院审核同意后在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特殊诊断性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补助范围(不含与当次住院主要诊断无关的检查项目费用)。远程会诊费用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安合疗办字〔〕5号执行。

5.院前检查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24小时所发生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进行补助。

6.院前急诊急救如何报销?

(1)参保患者因急诊急救72小时内转入住院后,急诊急救时所发生的合规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进行补助。

(2)参保患者因急诊急救72医院医院救治的,医院、医院分别计算补助。

(3)参保患者因在急诊急救过程中死亡的,合医院住院补助标准不计起付线,计算补助。

(4)参保患者急诊急救72小时内出院的,其费用不纳入补助。医院急诊留观超过72小时仍未转入住院而继续留观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助。

7.分级诊疗、技术转诊制度怎么规定的?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新格局。

(1)符合上转条件的参保患者(由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至市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由三级医疗机构转至二级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且继续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与本次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相关医学康复治疗的,出院结算时不再扣除起付线。

(2)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地居住、打工的、上学、经商、投亲的(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3)严格控制无序的市外就诊。确因病情总要转住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必须持本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对未办理转诊手续,擅自转住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补助比例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8.意外伤害如何报销?

外伤患者报销实行先公示后报销,应先填写外伤核查证明(经村、镇、医院、县合管办审核签字盖章后符合报销的),该证明附在报销资料后,按正常住院报销程序报销。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住院后首诊医护人员必须仔细询问、客观详实的书写外伤病历,医院医保办严格审查致伤原因。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门的审查人员对外伤和外地就医病历要通过网络、电讯等方式严格审查、甄别发票和病历的真伪,采取各种有效的核实方法严防弄怼作假。无第三方责任的,按规定标准补助;有第三方责任的不予补助;有第三方责任,但经司法部门确认第三方无支付能力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补助。补助后,如核实发现有第三方责任的,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9、有哪些特殊优惠政策?

(1)参保居民中80岁、90岁以上的老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合规费用分别按80%、90%补助。

(2)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参保患者在市内二级、医院就诊时的起付线降低50%计算补助。

(3)恶性肿瘤住院放疗、化疗费用、肾透析患者,可按年度只减一次起付线(医院最高等级标准)计算补助。

10、当年出生儿童患病需治疗的如何报销?

住院分娩的新生儿需要治疗时可随参保父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报销(含治疗费、检查费、药品和中成药),不另计起付线,再次返院后治疗的按照正常规定执行。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方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各项报销。

11、11种大病有哪些?

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12、慢性病分类有哪些?

慢性病分四类。Ⅰ类有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Ⅱ类有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白癜风。Ⅲ类有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风湿性心脏病。Ⅳ类有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冠心病;癫痫;肾病综合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甲亢;心肌病。

13、慢性病申报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医疗保险证;(2)当年参保票据;(3)本人户口本;(4)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5)县医院(医院)慢性病鉴定结果(诊断证明),附鉴定报告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参保对象带齐以上资料,于每年5月1日—5月31日期间,医院体检中心做慢性病鉴定后到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办理岚皋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慢性病就医证。

14、农村孕产妇可享受那些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享受元、顺产享受元的国家孕免项目补助。

(2)孕免项目报销后的合规费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政策报销。

15、参保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1)、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的权利。(2)、享有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3)、享有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4)、有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5)、有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6)、区域内有按规定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

16、参保农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和维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所有规章制度。(2)、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基金。(3)、积极配合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工作。(4)、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和相关文书、就医与报销凭证。(5)、检举、揭发破坏或干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制度和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

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参保对象有那些?

具有本县户籍所有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力争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已享受国家相关医疗保障者,可不计入户内人口数中,每年参保时提供已参加国家相关医疗保障的证明)。

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参保其他规定有哪些?

(1)、中断参保人员重新参保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且不能享受中断年度内的各项补助政策。

(2)、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各县区现行政策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3)、异迁管理。当年参保人户籍迁转的,凭迁出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纳入迁入地管理,次年在迁入地参合缴费。

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补助方式是什么?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分“直通车”补助、“省内异地”补助、“跨省异地”补助和“异地返乡”补助四种形式。参保患者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直通车”补助制度(即时结算);在“异地返乡”办理补助的人员一律在本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门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办理补助;对“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补助按照陕卫办体改发〔〕号执行。

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举报箱、监督电话是多少?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门—、,县城乡居民医保部门2528581)。对举报人信息实施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单位或个人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己经查证属实的人可给予-元的奖励。

21、什么情况下暂停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除追回已补助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将本户医保证(卡)转借给他人就诊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的;

(2).私自涂改医保证(卡)、医药费用发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采取其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

(3).假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之便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倒卖的;

(4).恶意逃避医疗费用的;

(5).其他违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22、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合)不予补助范围有那些?

(1)、综合医疗服务类

①.挂号费。

②.陪护费、营养费、膳食费、空调费、取暖费、煎药费、电视(话)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一次性洁具、塑料袋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③.就医交通费、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④.出诊费、自请外地(外院)专家的手术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医疗废物处理费、各种优质优价等特总服务费。

⑤.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⑥.新生儿费用中的生活和与生活相关的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有偿疫苗、预防接种(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等中省规定纳入的的接种除外)、疾病普查等。

②.各类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及一些非功能性、非治疗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近视(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治疗雀斑、老年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老年人全口义齿除外)、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③.各种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含医疗事故鉴定费),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健康档案费、健康教育费等。

(3)、诊疗设备及材料类

①.安置和使用义齿、义眼、义肢、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眼科的验光费及镜片检测费,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③.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其他材料费用。

④.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胶囊镜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⑤.一次性医用材料:导尿管、双腔导尿管、器囊导尿管、大小便器、尿布(尿垫)、尿袋、粪袋、中单、枕套、腹带、腰带、口罩、帽子、引流筒、抗反流引流袋、营养胃管(鼻饲胃管)三升袋、负压引流袋、灌肠器、蒸汽吸入器、氧气管、病员衣裤(烧伤男女式无怷松紧衣裤,长护臂套、连肢手套、短上下肢套)、枸橼酸钠采血管、血疗袋、人工肛门袋、充气床垫、三通管、三通延长管、吸痰管、三腔导尿管、尿套、手术包(一次性)、床垫、医用蛋白胶、溃疡贴、透明贴、麻醉面罩、吸附器、滤过器、留置针、肝素帽、生活用品、一般专项护理;前列腺按摩;各种治疗泵;起博器检测、镇痛治疗、静脉留置针、化疗的配药处方费等。

(4)、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手术等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②.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残疾人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③.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5)、其他

①.不孕不育、试管婴儿、变性手术、性功能障碍、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及强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引发的其他医疗费用。

③.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有明确第三者责任的各类外伤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④.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如流产、引产、上环、扎管等。

⑤.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包括耗材)的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⑥.自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急诊、外出务工、就学、经商等特殊规定除外)。

⑦.治疗期间凡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用,无医嘱的药品费(麻醉术中用药除外)、治疗费、检查费。

⑧.除特殊情况外同一病种住院间隔未达到两周的再次住院费用。

⑨.出国和出境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⑩.住院期间超出政医院先期告知患者同意后自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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