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样参保?怎样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医保于每年10月初至12月底将参保费上缴到当地村委、当地社区,由村委、社区开具收据登记造册并上报,参加了委托代缴的农民已通过信用社自动代缴参保费。参保截止日期后,参保年度内未参保的不能再参保,已参保的不能退出。
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患病治疗凭“合作医疗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均可按相应政策享受参保年度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偿。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如年国家规定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元/人,中央及省、市、县各级政府补助元/人。
三、年度城乡居民门诊家庭帐户资金怎样使用?
参保城乡居民患病可以凭“合作医疗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在医院、村卫生室、药店看病治疗、购药。家庭门诊帐户资金为40元/年/人,实行刷卡消费,户内通用。城乡居民个人家庭门诊帐户上的资金可以永续结转使用。省里政策文件规定:个人家庭门诊帐户资金不能抵缴个人参保费及提取现金。
四、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门诊补偿有哪些标准?补偿标准是什么?
慢性疾病补偿病种:高血压、心脏病、高脂血症、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胃溃疡、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慢性腰腿痛、颈椎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症。
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慢性疾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50%,全年封顶线为元。
慢性特殊病补偿标准: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补偿比例80%,全年封顶线元;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补偿比例80%;恶性肿瘤补偿比例50%,全年封顶线元;白血病、血友病、截瘫、脑瘫、再障补偿比例50%,全年封顶线0元;血吸虫病补偿比例50%,全年封顶线为元;肺结核治疗每人每年限额补偿元;矽肺病人的治疗定点县疾控中心,其补偿办法按(桃府阅〔〕5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重性精神病的补偿:补偿比例为70%,医院封顶线为元/月;县医院,基本药品费用在元以内的实行免费治疗;费用超过元,低于元的部分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费用超过元以上的部分全部自负;注射狂犬疫苗补偿元、注射狂犬疫苗加血清补偿元,注射蛇毒血清补偿元;宫颈炎利普刀治疗定额补偿元;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产前筛查各定额补偿50元。
五、怎样办理慢性特殊病补偿手续?
慢性疾病患者先到当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者于当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患者本人携带《医疗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慢性特殊疾病审批表、医院门诊发票(不包括村卫生室和药店发票)、病情证明及门诊病历资料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慢性特殊病统一于当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患者本人携带《医疗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慢性特殊疾病审批表、县级以上医院门诊发票、病情证明及门诊病历资料到县医保所办理补偿(医院办理补偿)。
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各有不同,分别是: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分院元,县内中心卫生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医院0元、省级医院1元至2元不等;省、市、县级非医院住院起付线参照相应级别医院标准执行。
七、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是多少?
县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分院、中心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为91%;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80%,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73%;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76%;医院补偿比例为50%,益阳市其它所有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55%;省市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50%。县外县级以上非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40%,县级以下非医院住院不予补偿。
八、住院不可报费用是什么?
住院不可报费用是参保城乡居民在患病住院时发生的在《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规定外的费用。
九、住院费用补偿是怎么计算的?全年最高可补偿多少?
住院费用补偿=(总住院费用-住院不可报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全年最高可补偿15万元。
十、年度24种大病补偿政策是哪些?
24种大病是:儿童先心病(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狭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透析、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病人机会感染、重性精神病、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Ⅰ型糖尿病及晚期血吸虫病。
补偿政策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费用包干,按重大疾病标准补偿。上述重大疾病转省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前,均应到县医保所办理救治申报转诊审批手续,否则按普通住院标准补偿。
十一、年度住院分娩的补偿政策是哪些?
凡住院分娩的参保产妇,凭病情证明、住院发票、住院清单、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原件按以下方法补偿:
1、城乡居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基本医疗全免费;在县外住院分娩: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元/人次;计划外生育的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也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偿。
2、符合《湖南省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的高危重症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补偿。
3、参保农村孕产妇凭病情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住院补偿结算单等资料,在本医院领取中央财政补偿元/人次,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凭上述资料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参保城镇孕产妇由医保基金补偿元。
十二、年度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级别,住院医药费减除起付线(起付线按普通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和不可报部分后,分别按以下比例予以补偿;县内乡镇(中心)卫生院补偿比例为60%;医院(含马迹塘镇卫生院)52%;医院50%;医院40%;医院40%;省级医院36%;县外所有非定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30%;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年度最高封顶线为6万元。
十三、年度大病保险住院补偿标准是什么?
起付线为1.5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7元;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减去不可报费用(不可报费用指不予补偿的诊疗服务项目和自费药品),减去当年度累计补偿金额,减去起付线后,按规定比例补偿。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封顶线:年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四、医院住院怎么办理补偿?
参保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要或外出医院住院,出院后由患者本人携带合作医疗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时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原始发票、医药费用汇总清单、病情证明、出院小结,于每周星期二、三、四到原县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省、市级医院可以在该院出院即时办理补偿手续。恶性医院办理补偿,办理补偿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十五、城乡居民医保不能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不能补偿的范围有: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近视及斜视矫形手术;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有责任方造成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1、凡前来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发票、病情证明等资料如还有其它用途的,一律请自行复印备份。
2、严禁城乡居民、医务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如发现假借他人合作医疗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冒名顶替住院、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和有失公开、公正、公平的行为,请拔打监督(联系)-。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与保密,并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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