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一、起付线及补偿比例

西安市医保和合疗患者封顶线设定每人每年25万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四种疾病,补偿比例85%,年度累计每人封顶线为30万元。

陕西省合疗患者封顶线每人每年13万元。

1、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0%

2、西安市合疗起付线为:元,5周岁以下患儿无需转诊单,报销比例为70%,5周岁以上患儿持转诊单报销比例为70%,无转诊单报销比例为40%。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特殊病(结核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等)及眼科患者,住院无需转诊。

陕西省合疗起付线为:元,持转诊单报销比例为55%。

5周岁以下儿童、恶性肿瘤、危重、急诊(以入院时病情等级为准)、术后复诊、特殊病(结核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住院无需转诊,可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产生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西安市眼科患者无需转诊)

二、全血、成份血、生物制品及特殊检查的报销办法

1、使用全血、成份血及《西安市基本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内的生物制品,纳入补偿范围,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2、特殊检查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元以上(不含元)的医疗检查项目,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特殊卫生材料补偿

西安市医保和合疗:单价低于0元(含0元)的纳入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补偿,单价在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个人自付50%后,剩余部分纳入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补偿。

陕西省合疗:单价低于元(含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在元-元(含元),超出元部分先由个人自付50%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元-元(含元),超出元部分先由个人自付60%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单价元以上(不含元),超出元部分先由个人自付70%后,剩余部分按纳入报销。

四、特殊情况的补偿

1、贫困人群补偿:参保贫困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在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技术转诊规范、按照规范执行的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贫困人员自费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8%。

自费费用大概有以下几项:

(1)非医保合疗用药和乙类药品自费10%

(2)床位费只报32元

(3)检验费和检查费单价超过元以上自费30%

(4)带留置针材料全部不报

(5)术后阵痛器

(6)血氧探头

(7)腹带

(8)超报销范围的材料费

2、外伤住院患者的补偿:外伤病例实行先公示、后补偿,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单病种补偿标准执行。存在第三方责任者的,不予补偿。

3、院前门诊检查补偿:西安市医院住院前三天门诊诊断性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其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补偿范围。属单病种管理的病例,与诊断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按55%予以补偿。

4、院前抢救费用补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三天观察室、急诊室、抢救室(含门诊死亡病历)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合规费用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单病种补偿标准执行。(参照省、市相关不予报销的范围执行)

5、出院带药:对确因病情需要出院带药的合疗患者,一般疾病规定三日量,慢性病规定七日量。

6、院外检查补偿: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同意并按要求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院外大型检查申请单》医院产生的诊断性检查费用列入本院住院补偿范围。仅限西安市合疗患者(长安、西咸、高新除外)。

7、新生儿补偿:

西安市居民医保:患儿就诊时以患儿的姓名办理入院手续。西安市半岁之内未参保的新生儿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住院费用在社区报销。

新农合: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保母亲或参保父亲享受补偿。住院信息填写母亲之子/之女或父亲之子/之女。与参保母亲或参保父亲共享一个封顶线。(年度内始终只能随父母一方进行报销)

8、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的补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给患者治疗中使用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

9、因意外伤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70%,年度最高(累计)补偿限额为1元。报销时,需提供完整的门(急)诊病历、门诊票据及诊断证明(加盖公单)

10、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补偿:恶性肿瘤患者同年度在同一家医疗机构连续放、化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后续放、化疗时不再设置起付线。

五、我院目前合疗直通车报销的地区县有:

1、跨省地区:辽宁、吉林、安徽、海南、贵州2、省内异地:全省除延安、神木、韩城外的个县实现了直通3、西安市:14个区县(蓝田,长安,未央,雁塔,户县,灞桥,临潼,周至,高陵,阎良,沣东,港务区,西咸,高新)

我院目前医保直通车报销的地区县有:

1、跨省地区:全国直通

2、省内异地:11个地市全通(商洛、渭南、韩城、宝鸡、铜川、咸阳、汉中、榆林、杨陵、安康、延安)3、西安市:14个区县全通(蓝田,长安,未央,雁塔,户县,灞桥,临潼,周至,高陵,阎良,沣东,港务区,西咸,高新)

附:住院统筹不予报销范围(下发到各科室)

一、不予报销的项目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年4月版)》和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以外的项目;《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自残、自杀、性病(艾滋病除外)所引发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各级医保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年4月版)》中不予报销的费用

1、不予报销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

(1)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

(2)超标准床位费;

(3)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独立卫生间加收;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2、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类项目:

(1)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

(2)眼镜配置费;

(3)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如牙齿漂白术、牙齿矫正、牙再植术、牙科烤瓷等

(4)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5)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的费用;

(6)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的治疗费用。

3、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1)义眼、义齿、义肢等康复型器具的费用;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

(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4)镇痛泵、微量泵、输液泵、胰岛素泵及延长管等项目的费用;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的费用;

(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不予报销的其它诊疗项目:

(1)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O”形腿、“X”形腿、拇外翻、唇腭裂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如重睑成形术、隆鼻术、除皱术、增高、减肥、臭汗症、副乳等项目的费用;

(2)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3)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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