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手术(纯手术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起付标准按住院的起付标准执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次。
门诊手术费用定点机构暂不能直接报销,患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1、门诊手术收费票据原件(盖医院章)。(门诊购药票据附处方、检查单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附检验结果,如门诊收费票据无法完全显示项目规格、数量、金额时,请另附费用清单。)
2、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医院章)。
3、门诊病历原件或门诊手术记录。
4、本人的社保卡(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
供稿人:谢斌
发布人:郑雷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