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为切实减轻肝移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肝移植术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为30%。
保障对象限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术前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的患者。医院为浙医一院、浙医二院、树兰(杭州)医院、宁波市医医院,试点期限5年。
中国工程院院士、树兰(杭州)医院总院长郑树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是个肝癌的高发国家,全世界个肝癌患者,55个在中国,肝癌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肝移植是目前治疗肝癌最有效的根治性手段。”
目前,肝移植手术治疗费需30万~50万元,加上几年的抗排异药费,治疗费用不菲,有很多患者是因为经济条件无法承受而不得不放弃治疗。“肝移植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对患者来说是重大利好。”
通知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的肝脏移植手术必须符合以下适应证之一:1.终末期肝病;2.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3.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AFP水平≤ng/ml、组织学分级为中或高分化)。其中对于肝癌肝移植标准采用的是郑树森院士提出的“杭州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医保按绩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18周岁以上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9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
“这意味着,医院必须用高质量治疗手段保障患者生命质量,这样,国家出钱才不会被浪费。”试点医疗机构之一的树兰(杭州)医院成立短短两年,现在每个月的肝移植数量已达到20余例,郑树森院士为超过例患者做过肝脏移植手术,患者术后5年存活率在85%以上。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记者张巧琴)
编辑:李伟民校读:章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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