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梦想,开一间很小的乐器店,跟喜欢的人在一起,无忧无虑的生活下去。成越第一次遇到遥阳的时候,他被两个管家扔进了父亲公司的会客室里,他在这间上了锁的房间里大吵大闹了将近六个小时才筋疲力尽地消停下来。遥阳是在一个小时之后打开房门的,她的手脚很轻,唯恐惊动了什么似的,轻轻地放下了手中的饭菜和饮料,她手足无措地在成越面前站了好一会儿,然后采用如同蚊蚋一般的声音说:“董事长一会儿就回来……”已经烦到了极点的成越连正眼也没有看她一下,就把桌子连同桌上的饭菜一起掀了起来,桌子轰然倒在遥阳面前,倾倒的菜汁溅在她的身上。成越神情冷漠地从沙发上站起来,然后目不斜视地对面前的遥阳说:“走开。”如果事情到这里就结束的话,这将会是少年成越人生中最为平常的一天。他一如往常地负气旷课,一如往常地被管家提到父亲那里,一如往常地大吵大闹,发少爷脾气。而与往常不同的是,这个下午他与从国外赶回的父亲爆发了一次前所未有的争执,争执的下场就是他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每一天都被两个管家押往父亲公司上班,二十四小时严密监视,连去个厕所也不例外。原因是父亲的一句“既然你这么不想念书就给我去上班吧!”。于是现在,成越坐在这栋大厦最底层的培训部里,面前堆放着一摞需要熟识的资料文件,他从早晨6点就被强行叫醒带来这里,无论是气场还是气压都低到极点,所以即使他没有看资料里面的一个字,甚至把资料踢到地上然后靠在椅子上一睡睡到下班时间,也没有人敢说他一个字,更别提要他像别的实习员工一样工作学习了。说到底,把儿子放进培训部里这种事,只不过是老子一时气愤所下的决定,在这层关系下,谁也没有想过真正要对成越作什么实际性的惩罚,现在只不过是等时间来平息老子的怒气。所以在这段时间里,这位脾气暴躁、嚣张任性的大少爷是绝对不能惹的,绝对不能接近的,这是培训部里所有的实习生的共同认知。成越无惊无扰地从睡梦里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下班的时间了,夕阳斜斜地照进这个像玻璃城堡一般的大厦里,照进他深灰色的瞳孔里。成越在办公桌前坐了好一会儿,突然站了起来,托起了面前堆得高高的资料就往门外走去。两个管家互相看了对方一眼,然后匆忙地跟了上去。在这个繁华漂亮的城市里,有很多拔地而起的玻璃城堡,它们日复一日地反射着城市灰白色的日光,在需要仰望的角度,如同一枚枚精致耀眼的水晶糖果,在许多人的眼中,流转起七彩的华丽光芒。他们在想,总有一天我会在那里上班,总有一天我会在那里居住,或者总有一天我会拥有它们。然后在这个城市第二高的大楼上,在除了最高层成员之外就没人能够到达的顶楼上,成越望着脚下车水马龙的街道,放开了手。天是沉默的灰白色,纸张是脆弱而耀眼的白色。无数的纸张在顶楼的强风里打着旋飞舞着,一下子就到了很远的地方。两个管家站在栏杆底下,面色发青地望着好像要寻死一样的少爷,一边大喊大叫着什么,可成越只是一声不吭地站在栏杆上,强烈的风吹乱了他的刘海,于是没人能够看清他的表情。接下来是更多同样的日子。在成越越来越暴戾的行为下,原本运作良好的公司像突然被装了一枚定时炸弹一样。每一天,都有资料被销毁,财务账目被弄得一团乱,最惨的是营销部,辛辛苦苦签下的单都被他扔进了碎纸机里,拜他所赐,公司里没有一天不鸡飞狗跳的,哪个部门的人看见他走过,都会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回办公室通知其他人快点收拾好重要的文件资料。在他们心中,成越比最骇人听闻的瘟疫还要可怕,不要说说话了,就算是走近百步以内,都会有生命危险,简直达到了人神共憎、唯恐躲避不及的地步。可只有一个人是例外。那一天傍晚,在成越如常地走出公司大门的时候,他的手突然被人拉住了,成越转过头来,就看见一张有点腼腆的笑脸。她说:“你喜欢音乐吗?”他是神情疏离的少年,他十六岁,而自己是二十四岁;他是任性的、被溺纵惯了的少爷,而自己只不过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好不容易在这间国内有名的房地产公司里求得一个见习的机会。这些都是第一天见到他就已经知道的事情。而之后零零碎碎了解到的,是他与他父亲激烈的争吵,他冷漠而反抗的神情,他屡次被禁锢在会客室里,他很会捣乱,他做事不顾后果,他大概不是那么快乐。更重要的是,他喜欢音乐。知道这件事是在一个午休的时段里,所有人都出去吃饭了,而她因为要递送一份文件而走晚了,等回到办公室的时候里面已经一个人都没有了。她想了想,就拿了钱包准备出去买个三明治回来吃,就在这个时候,她停住了动作。像在一个看不清希望的梦境里,在遥远的国度的高地草原上,一个人静静地站在一望无际的风里,孤独的死亡像一个微笑挂在他脸上,阳光如此猛烈,刺痛了眼睛,于是再也看不见未来,只有无尽的风笛声萦绕。那是遥阳第一次听到成越的风笛曲。然后那天下午,她拉住了成越的手。“你喜欢音乐吗?”那天之后的成越已经是人人避之的瘟神,但有什么已经不一样了。在遥阳心里。“这是MissLee叫我拿给你的资料。”成越听到声音,没有抬头,也没有作出任何反应。遥阳在对面站了一会儿,好像鼓起勇气似的说:“我很喜欢音乐。”成越抬头看了她一眼:“哦。”“我一直都很想去中央音乐学院里念音乐,可是家里条件不允许。”“哦。”“……嗯,你吹的风笛很好听。”“‘Cuchulainn’。”“什么?”“曲名。”“……你很喜欢音乐么?”“……”“你一定是好人。我奶奶说,喜欢音乐的人都是好人。”少年成越愣了愣,然后一把把她手上的资料扫到了地上。“我不是好人。”成越已经不及的第一次争吵是什么时候了,自从母亲去世之后,有很多个夜晚他是在《Cuchulainn》的声音中度过的,而从什么时候开始,音乐成为他的救赎跟人生的全部意义。可是在父亲眼里,这只不过是又没用又不能赚钱的东西,因为这种原因而不断去反抗、去否定这个世界,在别人看来,只不过是一出幼稚又可笑的戏码吧。他心里比谁都清楚。在公司呆了一个月之后,成越跟父亲爆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成越把所有附属卡扔到了父亲的脸上:“你以为没有你我就活不下去吗!”然后摔门而去。那一天成越走了很多的,很远的,很长的路。一直走到这个城市由灰蒙蒙的一片变成五光十色,没有人认识他,他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只是不停地往前走。经过一个卖唱的流浪青年身边的时候成越停下来,他站在青年旁年听了很久的粗俗的情歌,直到一个人轻轻拉住了他的衣袖。夜越来越深。12点过后,街上的行人慢慢减少了起来,成越坐在街心公园的长凳上面对跟了自己一夜的女生,她低着头有点手足无措的样子,好像某种温顺又怕人的小动物。他不知道在那么多人都讨厌他、避开她的时候,她为什么还要一直跟着他,她到底是贪图些什么。就在这么想着的时候,对面的女生慢慢从身旁的大袋子里拿出一个笨拙的风笛,一看就知道是初学者用的手动的窄音域风笛,成越刚想说什么,女生就拿起风笛吹了起来。都知道风笛是古战场上的武器,其声音之大比战鼓还厉害,吹得好是乐器,吹不好是凶器。于是在深夜12点多的时候,临近街心公园几条街的居民都被一阵骇人般的风笛声吵醒了,原本黑暗的街道一下子被灯光照得通亮。“搞屁啊!”“都几点了!哪来的神经病啊!报警叫警察抓走你!”遥阳抬起头想说些什么,谁知压到气袋。风笛声反而更响了。成越在一旁看的无奈,迎着周围的骂声越来越大,于是拉起了她的手。“嗯?”遥阳一脸“怎么了我还没吹完”的表情。“快跑吧。”不知道是不是错觉,他好像笑了一下。但还没等遥阳进一步反应过来,就被成越连人带笛拉着跑了起来。临近秋日的街道有点凉,奔跑起来的时候风的阻力特别大,再加上手上拿着一个二十几斤重的风笛,没跑出两条街,遥阳就累得趴在地上跑不动了,成越看着趴在地上的女生。“三更半夜的你吹什么风笛。”“‘Cuchulainn’。”遥阳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我学了……一个星期……硬逼老师教我这首……我吹得……好烂吧?”“嗯。”成越停了一会儿,“为什么要学风笛?”“因为我喜欢音乐。”“……这什么理由,喜欢又不能当饭吃。我真怀疑向你这么天真地人是怎么在这个世上活下来的。”“因为我有梦想啊。”她看着成越,“我想赚很多很多钱,然后去学音乐,学完之后开一间很小很小的乐器店,跟喜欢的人在一起,无忧无虑的生活下去。”“你呢?”“什么?”“你的梦想呢?”“……世界一流的风笛手。”“一定能实现的,是你的话,就一定能实现的。”在看不清前路的黑夜,空旷的街道上,成越慢慢地昂起了头。“……嗯。”那个时候,到底是什么给我们以力量相信。相信只要坚持下去,无论如何,总有一天所有难过的痛苦的事情都会消失,世界会像想象中的乐园一样给我们以幸福、快乐、梦想以及永恒。像恒远星辰的光芒一样。现在的成越回想起十六岁那年,跟父亲大吵一架之后就身无分文地离家出走的那个时候,都会不自觉地,慢慢地笑起来。从家里出来之后,成越住到了遥阳那间狭小的公寓里,开始系统地学起了风笛,并准备参加六个月后瑞典音乐学院在国内举行的风笛比赛,有一个奖学金的名额。因为是密集的公寓住房,风笛的声音又是无法调低的,所以练习的时候学要关紧门窗,连一个小时整个人就浑身大汗像虚脱一样,但即使如此,还是时常被附近的邻居投诉太吵人。遥阳把心一横搬到了郊外的别墅里,可这样不仅上下班麻烦,而且开销更大了,于是遥阳就在夜市里又找了一份工作。可是成越并不知道这些,他知道的只是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可是自己的音域却卡在一个点上,怎么升也升不上去了。因为这个难以突破的瓶颈,他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常常动不动就摔东西骂人,自己也知道这样不好,可就是控制不了。时间就这样慢慢过去了两个月,父亲开始在报纸上登整版整版的寻人启事,成越不能轻易出门,每天在家里练风笛,可练来练去都无法突破,反而头越来越痛,心情越来越烦躁。这天也是,在遥阳出门之后成越练了两个小时的风笛,越练越压抑,后来他把风笛摔在地上,到厨房拿起刀就往自己的手腕上划了过去。成越隔了很久才发现血流了一地,他愣了愣,匆忙地拿出纱布包扎好伤口,又抹干净地板,然后套上一件外套就出了门。因为突然多了一份急件的缘故,今天下班比平时晚了一点,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就要匆忙赶去夜市。所以在走出公司门口的时候,遥阳并没有留意站在一边的成越,就拼命地挤上了人满为患的公交车。而站在他身后的成越,伸起手招了一辆的士。夜市的工作很简单,上菜,下单,收拾碗筷,直到深夜1点钟。成越坐在两个摊位以外的地方看着遥阳,不知道是不是错觉,她好像比刚认识的时候要憔悴了很多。他就这么看着她,直到她忙完了整整四个小时。深夜1点钟,连路边摊也开始收棚关灯,本来热闹着的夜市一点一点暗下来,只剩下桌椅的折叠声跟火炉余烬的味道。成越远远地跟在遥阳身后,她好像很累了,一边走一边捶打着酸痛的肩膀,她的身影在模糊的光里一点一点地细化出轮廓,好像某种现实主义画派的作品,可是一声尖叫打破了这部作品,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的男人抢了遥阳手上的包包就往路的另一边跑走了,遥阳一边尖叫一边追了上去。成越愣了愣,然后也跟着一起追了上去,可是追了没几步,他停了下来。路边商店得橱窗在昏黄街灯下反射着镜般的光芒,成越看到了镜子里的自己,胡子拉碴的,头发很久没打理,一件宽松的大外套,就像路边常见的三四十岁的流浪汉一样,他看着自己,看了很久,然后轻轻地笑了起来。遥阳回到家里的时候,发现成越蹲在门口便睡着了,她惊讶地走上前去。“你怎么在这里睡了?”成越迷糊地抬起头:“出门忘带钥匙了。”“那你怎么不给我打电话呀?”“打电话又见不到你。”成越看着遥阳,她手上还拿着那个包包,但脸上已经淤青一块,手腕上也有莫名其妙的勒痕。感觉到他的目光,遥阳本能地把手往后缩了一下,正想解释点什么,就突然整个人被成越抱进了怀里。“遥阳,你相信幸福吗。”梦想人人都想要,奇迹人人都想要,爱情人人都想要,幸福人人都想要。遥阳,你相信幸福吗。我能给你幸福吗。两个月之后就是比赛了,跟成越在一起的这几个月里,虽然多少有点辛苦,却很好。很好,无论哪里都很好,好像能够就这样幸福地白头偕老。所以即使是在繁重的工作里,遥阳也能常常不自觉地笑出声来,被老板娘看到了就戏弄说一定是又跟男朋友甜甜蜜蜜啦。今天也是跟往常一样的一天,夜市那边因为老板家要去喝别人的喜酒而暂停营业一晚,于是遥阳早早地就下班买好菜,打算回去做一顿难得的大餐。可就在她打开门之后,脸上的笑容慢慢地僵住了。她看到成越收拾好了行李正准备出门,茶几上有一封信,可能是留给她的。“你……要出去旅游?”“……”成越没有回答。“你要去哪里呀?怎么不事先说一声,真是的。”遥阳说着就笑了,笑容在她脸上停留了很久,“你要回去了吗。”“……你还会回来吗?”“……呐,越,你还会回来吗?”成越没有说一句话,然后突然放下手中的行李,开始一拳一拳地往自己脸上打去,他很用力地打着自己,没有留手,一拳又一拳,血慢慢地流了满脸,他喉咙里发出哽咽的声音,一拳又一拳,一拳又一拳。你知道吗。我有一个梦想,我想开一间很小很小的乐器店,跟喜欢的人在一起,无忧无虑的生活下去。你知道吗。遥阳用双手紧紧捂住嘴巴,看着他无声地打向自己的每一拳,血跟眼泪混合在一起,世界就像一段寂静无声的低语,在错失了归处的时空里,不断地,不断地。那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二十年后的成越,凭着自己的实力从工程部、开发部、行政部、营销部一步步升上来,并在五年前接管了整家房地产公司,并依约跟某高官的女儿结了婚。现在的成越,已经是业内人士无人不知的有为青年,他冷静、理智、有实力、会做人,在他身上已经看不到一丁点儿二十年前那种任性野蛮的影子了。只是有一点与二十年前相同——没人知道他心里在想什么。他很少说话,很少笑,很少动怒,他什么都很少,就像一尊平静的佛像。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喜欢听风笛曲,而且只听一首,叫《Cuchulainn》,父亲跟人说着孩子从小就喜欢听这个,听了这么多年都不厌,真是个诡怪的孩子。不过大凡有成就的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怪癖,喜欢听同一首曲也算不上什么大不了的怪癖,于是渐渐地就没有人注意。每天下午5点钟的时候,成越就会把自己锁在办公室里静静地听《Cuchulainn》,有时候会想起当年离家出走回来之后,向父亲要了一笔数额不小的钱打到遥阳的账上,然后遥阳就出国了,好像是去读音乐。偶尔能听到一点关于她的消息,比如她考进了哪家音乐学院,她跟了哪个老师,她发行了第一张风笛专辑,她已经是一个小有名气的风笛手,这样零零碎碎的消息。可这些消息,也因为隔了太远、隔了太多年而变得淡如流水。他成越还是一个房地产商人,还是会每天早上梳好头穿戴整齐上班,还是会晚上回家吃饭。日子平静得一百年一千年都不会改变。这天他也跟往常一样跟下属门开着会,然后手机突然响了,是个不认识的电话。他皱了皱眉然后走出了会议室,接起了电话。“喂?”电话那边风声很大,信号不太好,沙沙沙的声音,什么都听不清,成越再“喂”了几句,然后突然静了下来,“是遥阳吗?”“嗯,我在机场。”“你不要走开,我马上来接你。”成越说着挂掉了电话,在原地愣了两秒,然后突然对着秘书大吼了起来,“车!车!车!我马上要车!”“司机十分钟后过来。”“不等!给我钥匙!我自己开!”然后就从秘书手上抢过钥匙冲了下楼。二十五层高的楼,他没有耐心等电梯,从消防通道上匆匆地跑了下去,路上太急掉了一只鞋子他也没来得及管。上了车,他连冲了五个红灯,交警打着喇叭跟在他后面,他看了后视镜一眼,就解开脖子上勒人的领带,松开纽扣全力飙车,他把车喇叭按得震天响,好像亡命之徒。一个半小时的路程他开了五十分钟,到了机场的时候他连车也没锁就冲了出来。他一个三十几岁的老男人,衣冠不整,鞋子也掉了一只,满眼满眼都是兴奋的光芒,就像当初那个十六岁的少年一样,朝着遥阳的方向跑了过去。那一天,阳光耀眼,晴空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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